农村合作银行退休(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员工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行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依据恒丰银行和本行内控制度规定员工应该遵守而未遵守的行为,以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或职业操守,可能导致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有必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违规积分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累积负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客户或行风监督员、行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表扬,累积正分
第五条对违规积分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第六条员工积分管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0
第七条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积分规则第八条本办法积负分对象包括违规事项的直接经办人员、复核或审查人员、事后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违规行为的责任人:1、谁违规,谁就是责任人;2、管理人员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管理第1页共13页人员为责任人
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不抵制、不报告的,经办人员同为责任人;3、由于经办人员弄虚作假、调查不实、提供情况不实,导致决策失误的,经办人员为责任人;4、事后监督人员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或因责任心不强,相关违规行为应查出而未查出的,事后监督员同为责任人;5、经集体讨论后实施而产生的违规行为,参加讨论的人员同为责任人(明确提出异议者除外);6、凡发生违规行为难以界定责任人或因职责不清难以界定的,经办人员与分管领导为责任人
第九条对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人在不同时段的相同问题只作一个问题积分,问题次(笔)数作为确定该问题性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