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5]15号)精神,结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品牌专业建设原则品牌专业分为院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
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要遵循“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及国家级品牌专业,建立起以学院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品牌专业为主线的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品牌专业建设目标1、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高职专业中建设5个左右的专业定1位准确,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院内领先,在区内有一定影响,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
2、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院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包头市乃至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职业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1、院级品牌专业应是教学系已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
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应是学院级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
2、申报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至少已连续培养了三届毕业生(首次评选除外,新开设专业可适当放宽),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比较高;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院内外的实验、见习、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3、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2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