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建委旧城改造工作意见与市建委科学进展观整改报告汇编市建委旧城改造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动旧城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旧城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街村主体,统一规划、整体推动,连片开发、集中配套,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依法实施、法律规范运作”的原则,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经济进展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起点规划,高水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逐步实现“改出一批新社区,改出一批新产业,改出一批新财宝,改出一批新市民”目标,实现城市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本性提升。二、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程序(一)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确定改造片区,提出片区控制性规划意见。(二)各街道(开发区)提出旧城改造年度计划,报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审批。重要片区也可由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与相关街道(开发区)会商后,直接提出改造计划,报市政府审批。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市政府批准旧城改造年度计划后,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确认改造项目四址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国土部门确认改造项目范围内各类土地面积及权属。(四)各街道(开发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规划、国土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状况,编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审查。(五)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组织城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会审,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六)市政府批准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后,各街道(开发区)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其中集体土地上的改造项目,以村(居)为单位,村(居)民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 95%以上,方可按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开工建设安置房。(七)市政府组织各街道(开发区)、有关单位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八)改造项目用地达到净地条件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依法公开出让,进行开发建设。三、加强旧城改造规划管理(一)旧城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就近集中、成片开发的要求,加快编制完善旧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