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年度金融工作考核意见与市政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汇编市政办年度金融工作考核意见为充分调动金融部门支持区域经济进展的积极性,鼓舞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制定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意见
一、考核范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年引进并开展存贷业务的其它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行);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银监局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一)各行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对各行的考核主要包括:存贷比例、信贷支持、实缴税金、金融服务、其他等五项内容
基本分为 100 分,其中信贷支持(按年投放在我市的本外币贷款总额统计)包括年末贷款余额、新增贷款额、中长期贷款月均增长额等内容
各项指标的考核起止时间按会计年度计算
(二)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当年全市新增存贷款比例达到 70%,按各行得分的平均分计分,若达不到 70%,按比例折算计分;提报以金融经济综合分析情况为内容的调研报告不少于 2 篇
银监局办事处:以确保区域金融安全为目标进行考核,当年全市新增存贷款比例达到 70%,按各行得分的平均分计分,若达不到 70%,按比例折算计分;提报以金融经济综合分析情况为内容的调研报告不少于 2 篇
(三)引进、设立金融机构奖励
对单位或个人为我市引进、设立金融机构并于当年开展业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激励和约束(一)激励1、对金融工作考核前 8 名的金融机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支持科学进展先进单位”称号
2、根据各行的考核得分情况,发放金融工作奖,奖金总额控制在100 万元以内
各行考核奖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行考核奖金=100 万元×本行考核得分、各行考核总分3、对引进或牵头申报设立金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