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教育局校内商店管理通知与市教育局资源保护管理通知汇编市教育局校内商店管理通知近两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行风在线”节目,先后反映了四起我市个别学校违规开设校内商店(也称“小卖部”,以下简称“校内商店”)并出售劣质食品的事件,市教育局及时责成有关区、市教育部门查办并关停违规商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内商店法律规范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仔细贯彻执行
一、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教字文件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准设立校内商店
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作为学校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之一,要仔细落实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商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经营原则
校内商店要坚持“安全、阳光、微利、便民”的原则,确保学校师生用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专门设立“放心食品进校园工程”公示栏,公示食品产地、安全标准、保质期等,接受广阔师生和家长的监督,仔细及时落实外界的意见和建议
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实行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
三、依法法律规范经营
校内商店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要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所进商品必须以台帐形式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要存档备查,做到采购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有条件的学校可引进连锁商店经营模式,并按程序进行备案和管理
四、确保商品质量
校内商店所经营商品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不得经营以下商品:1
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2
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