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
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
06%;3、建筑管理费0
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
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