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食药监部门行政审批改进通知与市黄烟生产会发言稿汇编市食药监部门行政审批改进通知自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式运转以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窗口进行统一办理,审批服务窗口严格根据各类法规文件和标准依法行政、快捷办件。但从近期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按时申报 GSP 认证,药学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个别验收人员把关不严,企业所使用的营业场所随意变更用途达不到零售药店面积标准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后的 GSP 认证工作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局审批窗口要在药品零售企业批件备注中明确标示“在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申请 GSP 认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发放后一个月内不提报 GSP 认证申请的,由市局市场科书面告知审批窗口,暂不受理其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二、进一步加强开发区零售(连锁)药店筹建定点工作为加强开发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企业在筹建完成后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不达标,市局审批窗口负责对滨海、高新、峡山、经济开发区进行筹建现场定点。三、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工作县市区(分)局有关人员在接受市局委派进行药品零售企业筹建、验收材料及现场审查时,要仔细负责,严格根据标准办理,在筹建定点时验收员需用米尺丈量计算企业实际面积,杜绝公职人员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进一步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针对普遍反映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问题,审批窗口将制定统一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承诺书,现场验收人员到现场验收时让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当场亲笔签订承诺书并加盖手印。五、进一步加强现场验收工作审批窗口要坚决执行异地验收规定,加强验收人员工作纪律,对于企业反映有问题的公务人员坚决不予使用。根据审批业务需要重新调整零售(连锁)药店验收人员库,范围包括: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管局长、有关科室人员、GSP 认证检查员,市局有关科室人员,市药检所 GSP 认证检查员,各单位于 8 月 31 日前上报验收人员至审批窗口。六、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培训工作针对审批窗口在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举办一次县市区(分)局审批人员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报材料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