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
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过户、变更业务流程图: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车辆过户手续一
私人过户提供身份证原件
公车提供法人代码证(年审有效)单位介绍信
军人持军官或士兵证
团级以上政治部或保卫部地址证明压照片盖章
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车辆购车原始发票
曾经有过过户行为的
可以提供旧车交易发票
养路费交费凭证和附加费交费凭证
有效期内的保险凭证
工商评估交易发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