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步骤需要哪些程序】居民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鉴证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2)登记
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
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4)领证
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合同陷阱】单方扩大解约权实例1:《××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定:“若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十天内未能依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首期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商品房认购书,并不退还定金
”实例2:《××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定,“认购方应在2003年×月×日之前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开发商不另行催告,本协议自然作废
”点评意见:订立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迟延履行债务,出卖人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
此外,条款中所谓“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等内容都不具体明确
这种做法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故意排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或经催告履行债务的可能
上述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单方扩大了经营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剥夺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任意使用免责权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人原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