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顺序、步骤
所以行政处罚程序又分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立案调查且影响不大、事实很简单、在其发现后即可认定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用的程序
——也即我们日常口头提及的行政处罚办案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决定几个大的步骤
听证程序是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中,基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的申请而启动的一种特殊程序
我们主要详细说下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检查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
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5
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3)在搜集整理上述材料同时或之先应当如实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对于不愿意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的应当在《案件来源登记表》中注明
并由受理案件来源线索的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核查
按照国家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