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管理制度行政制度一.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办事处管理,规范办事处的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维护办事处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工作时间办事处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制,每天工作时间为:8:20-17:30日常考勤(1)考勤采取点名考勤制度
每日8:25全体集合,考勤记录员开始点名,点名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算,超过4小时按旷工1天计算
(2)为了方便管理,员工因公外出、事假或病假,须经直接主管审批
事假、病假需提交由主管签字的请假条
另:主管不在办事处无法审批员工紧急请假,可电话申请,事后需补假条
(3)考勤记录人员应在每月6日前将员工考勤情况提供给北京公司人事部核算工资
(4)当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7天,办事处将对该员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各类休假的规定——事假(1)员工因有事必须本人处理,须提前1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事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当天遇急事需请事假者,必须在上班后半小时之内电话通知办事处,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每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4%,在当月工资发放时由财务部直接扣除
——病假(1)病假1天以上需出示门诊、医院或其它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每天按当月基础工资(基本+岗位+工龄)的2%扣除;1(3)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直属上级
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予以审核归档
——婚假入司后领取结婚证明的员工,婚假三天,晚婚者加假七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最多分2次休完,每次为5天,婚假需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使用,过期作废,申请婚假应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丧假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1天丧假的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