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08-5-3010:41:37 访问次数:57 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 XX 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5、《XX 省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计划生育政策类: 1、生育政策。一孩、二孩、多孩、特批生育政策。 2、处罚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和标准。 3、奖励政策。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条件、独生子女残疾、疾病及死亡的救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标准。 (三)办事程序类: 1、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程序和条件。 2、领取二孩、多孩、特批生育《生育证》程序和条件。 3、病残儿鉴定程序和条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和程序。 (四)规定制度类: 1、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 2、信访工作制度。 3、服务承诺制度。 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总人口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数、出生、死亡、新婚、现孕、领取二孩、特批生育证的公示等)。 (五)服务机构类: 第 1 页 共 18 页 1、咨询、举报电话。 2、办理计划生育各类事宜。 第三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形式 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主要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定期公开有关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时限 (一)法律法规、生育政策、办事程序和条件、服务承诺制度、咨询和服务电话、办事地点和时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病残儿鉴定结果要全年公开一次。 (二)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领取二孩(多孩)生育证,特批生育证的夫妇基本情况及时公开,时间为 5—7 天。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 XX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二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2XX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 政策类 生育节育政策: (一)现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一孩生育条件。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