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各区县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二、主要功能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三)促进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高中会考作为模块教学基础上的水平性考试,是检验学生通过必修模块相关知识的学习是否具备相关能力的重要手段。(四)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高中会考作为学生学业水平检验的手段之一,其合格证书一直作为高中生就业或申请继续学习的学历证明。新课程条件下的高中会考,仍能更好地发挥此作用。三、会考科目、内容及时间(一)全市会考统考范围限定在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二)会考科目全市会考统考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区县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个学科(项)。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三)时间安排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高一年级不安排会考;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统考思想政治、生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具体安排见附件)。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由区县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四、组织管理(一)高中会考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考试说明》并命题。(二)成绩与认定1.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2.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3.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4.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合格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三)相关政策1.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