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学法制度及计划 教职工学法制度 一、认真制定和积极实施普法规划,建立完善的普法制度与监督考核机制,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规划落实。 二、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普法年度考试制度、法制讨论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咨询审核制度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三、学校全体教师,尤其是学校行政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学法自学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 四、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要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严格的学法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五、学校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干部、教师和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为零。 具体做法 一、时间及形式安排: 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阅读文本与剖析典型事例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组织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每次集中学习和讨论都要指定发言人作中心发言。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全体教职工都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会;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三、考核办法: (一)集中学习时迟到、早退的;未经学校统一安排或领导同意,在会期到班上辅导上课、考试或做其它工作;在未宣布散会之前擅自离开会场的。凡以上三种情况由考勤负责当面记载,并在期末考核中体现。 (二)学习内容 1、《教育法》。 第 1 页 共 2 页 2、《义务教育法》。 3、《教师法》。 4、《未成年人保护法》。 5、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XX 县区长石乡中心小学校 2018.03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