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以下统称面上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保障面上项目研究任务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目标,取得高水平成果,根据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中期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职责划分第一条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中期检查工作;(二)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三)对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面上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第二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督促面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面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二)对《面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进行审查;1(三)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工作,并签署意见;(四)将中期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报市教委科研处
第三条面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面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二)汇报面上项目中期研究情况
第二章中期检查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第四条中期检查的内容如下:(一)面上项目实施内容中期完成情况;(二)面上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否达到;(三)面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日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一)市教委科研处批准的《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合同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以及市教委科研处有关批复;(二)《面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三)面上项目阶段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第三章中期检查时间第六条中期检查一般在面上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中期进行,一般为面上项目开始实施次年的10-11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决定
第七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提前15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