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生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 1、计生服务所负责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管理。 2、搞好人口预测,制定并落实人口计划,及时上报月报表、年报表。 3、审批、发放一胎生育指标;按程序审核上报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落实好当年有生育妇女的节育、避孕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核实变更帐卡,帐卡册保持一致,夯实基础、从严治理,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新机制。 5、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生知识宣传贯彻,大力推进依法治计工作,禁止计划外一孩、二孩及多孩生育,杜绝早婚、早孕和无证生育现象。 6、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负责综合情况,协助领导决策、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落实、指导、督查、考评、记载等工作。 7、及时准确地完成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统计员负责检查核对帐卡、审报统计报表、指导计生业务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本所计生工作情况的信息。 8、当年的计划生育率、环扎率、外流人口持验证率、计生知识“知晓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要求标准,现孕、出生统计无误差。 二、奖惩办法 (一)惩罚办法 1、镇党委组织人员每月抽取几个村进行督查,每个村抽10%至 15%的户进行督查。计生所对各村的计生督查无资料、无记录的,追究计生所负 责人的责任。 2、在平时的督查中,本村发现漏报 1 例计划外一胎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 30 元计生津贴,镇领导找谈话;发现漏报 2 例以上计划外一胎生育或发现 1 例计划外二胎以上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 50 元计生津贴,计生包点人员要做出书第 1 页 共 19 页面检查。 3、帐卡变更不及时,统计报表、帐卡在限期内未上报,或发现漏报、错报现象,应登而漏登、错登的每次检查超出 5 例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 20 元计生津贴。 4、计生所如有延误和错报、漏报,影响本服务所计生成绩的,扣除统计员和计生所主任各 50 元计生津贴;在统计所需的各种表、簿、卡、册提供上(特殊情况除外)延误了时间,影响了本所正常工作,由计生所负责人负总责。 5、每季度开展一次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一次,被评为最差的一个要拿来与最好的一个进行横向对比,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的则限期整改,三次的镇领导找谈话。 6、在计生工作会议及突击活动中,凡迟到一次的扣除计生岗位津贴 30 元;迟到两次的,或旷工 1 次的,除扣除计生岗位津贴 50 元外,镇领导找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