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合集]第一篇: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发布单位】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XX]21号【发布日期】20XX-03-0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以下简称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第1页共23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六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为深入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打击危害大、涉及面广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根据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工作重点(一)食品添加剂。1.生产环节(1)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2)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3)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4)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2.流通环节(1)销售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添加剂。(2)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二)乳及乳制品生产。1.添加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等非食品用物质及滥用增稠剂、香精、着色剂等违法行为。2.添加未经批准的进口食品原料或添加剂。(三)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四)肉及肉制品生产。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第2页共23页(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五)酒类生产。1.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2.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六)水产品加工和流通。1.使用甲醛、过氧化氢、火碱处理水产品以及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2.在水产品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如孔雀石绿、抗生素、“鱼浮灵”)的违法行为。(七)调味品生产。1.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2.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的违法行为。(八)餐饮食品加工。1.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2.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3.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推进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分析形势和问题,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整治重点分步骤、逐地区地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整治效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