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之际,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 10 周年,很有意义
会前,庆红同志听取了汇报,并作重要指示
刚才,柏林同志介绍了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 10 年来的主要成果,五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听了很受启发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改革成果,坚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四化’建设的关键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干部队伍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他还指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还要制定各个行业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新方法”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987 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此后,经过准备和试点,1993 年 8 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于当年 10 月 1 日在全国实施
10 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组织第 1 页 共 7 页人事部门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