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39号【发布日期】2000-05-31【生效日期】2000-05-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负责本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本市审计政策;起草本市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本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本市有关政策法规、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本市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