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1页
1/4
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2页
2/4
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3页
3/4
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110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经十届 58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法律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物价局《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适用本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第三条 市、县(区)物价部门是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市、县(区)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财政、规划、城管、税务、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协同物价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公开、公平、合理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五条 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和城镇规划的条件下,鼓舞单位或个人设置临时性、社会公益性机动车停车场所,为机动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第六条 依据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加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并报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备案。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物价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备案。(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加投资建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