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1总则1、安全管理(1)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
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部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2、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办法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1、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
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底线前视为带点设备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1)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的门全部闭锁
(2)部分停电的工作,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线路工作指双回路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3)不停电的工作,指下列情况: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b、许可在带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工作交底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6)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供电部门和用电单位的安全联系(1)供用电安全联系是指:用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