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兵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旨在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面向在兵团属地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四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兵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第五条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和兵团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二)创新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创新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第六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条件可适当放宽;(二)企业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