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课 第 1站 犯罪与刑罚知识目标 : 掌握违法行为的分类以及犯罪行为的特点 .情感 , 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 通过学习 ,帮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分类,特别是犯罪行为的特点;明确违法行为应当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 ,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教学目标 警示录 冯某(犯罪时17岁)、李某(犯罪时16岁)、刘某(犯罪时15周岁) . 3人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整天游手好闲。他们经常混迹于游戏机室,因而结识了不少小混混,并经常纠合在一起闹事 . 3个未成年人仗着人多势众,恃强凌弱。他们从恐吓、抢走在校学生财物的小打小闹开始,最后发展到持刀抢劫路人,5天内竟犯案4起。2006年6月,3人被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他们为什么会走向违法的道路 ? 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 ( 1 )什么是违法行为?包括哪两类?( 2 )犯罪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3 )什么是刑罚?刑罚和刑法有什么区别?自学提示法律连线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今日说法 高三学生 6 刀要了校友命 2006 年 4 月 22 日,是一个让朝阳区乐居一中近 2000 名师生永远悲痛的日子。学校高三学生曹夕( 17 周岁)和高一学生刘文耀在篮球场上生争执后,用水果刀将对方捅死,刘文耀身中 6 刀致命。案件发生后,迅速在当地传开,乡里的一些老人和学生听说以后纷纷落泪,乡亲们在痛惜一条年轻生命转眼逝去的同时,更为这件校园凶杀案而感到无比震惊。而悲剧的发生,却仅仅是因为一点根本不值得一提的小事,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