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拆除、爆破工程)1总则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1.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2程序2.1抽取专家。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2.2方案预审。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2.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3纪律3.1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3.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3.4.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3.4.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3.5专家应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3.6专家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3.7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3.8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4爆破工程(必须使用炸药、雷管)4.1符合性论证。4.1.1专项方案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爆破工程设计人员应附公安证件的复印件)。4.1.2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4.1.3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4.2爆破设计内容—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设计方案选择;—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爆破安全距离计算;—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爆破施工组织;—工程投资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图纸应包括:—爆破环境平面图;—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装药和填塞结构图;—起爆网路敷设图;—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防护工程设计图。4.3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施工准备;—钻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装药及填塞组织;—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预防事故的措施;—爆破指挥部的组织;—爆破器材使用(购买、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