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岩土工程)1总则1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4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2
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
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3纪律3
1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