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卫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京政发〔2001〕1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卫生局的公文,是我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市卫生局办公室是市卫生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市卫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市卫生局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明确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报请上级1机关予以批转或者转发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市卫生局公文格式分为文件格式和信函格式
文件格式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