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文件京卫医字【2010】96号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办医政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二级及以下相关医疗机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卫生手术Δ核查Δ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4月27日印发共印80份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医政发〔2010〕4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