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八大体系规划 XX 市农业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XX 市农业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渝农发〔2005〕367 号 2005 年 5 月 12 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管理,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意见、《XX 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渝委办发[2001]10 号)和《XX 市农业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05]376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促进外向型、特色型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整体效 益。 第三条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的原则,坚持“标准化、组织化、信息化、特色型、外向型(三化两型)”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补助额度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受益农户数 和农户收益总额挂钩。 二、项目组织 第四条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资金由局统筹安排使用,具体安排由局经管处商财务处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编制专项资金计划和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提交入围公开评审项目名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动态信息监测,授权所在区县(市)农经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项目质量经济效益评价,以及按项目实施进度衔接拨付资金等。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五条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根据已审定的项目年度投资方向、投资预算以及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区域规划,由我局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招标书,规定项目投资方向、投资重点、支持额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招标书的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所在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必要的证明性文件等内容的投标书,经初步评价和严格筛选后,按照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公开招标会对象,公开招标会实行企业答辩,局专家小组评审,最后表决通过。 第六条局专家评审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组成人员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相关产业的专家,专家小组人数一般为 5-9 人,经审定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局专家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审定项目年度投资方向和投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