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关于XX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8〕212号2008年10月9日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报送的《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为了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支持、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省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央、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审核和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项目计划的审定;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安排及使用原则第五条根据中省、市有关财政投入政策规定,市财政对当年承担的专项资金应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1页共5页第六条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市本级财政当年拟安排的专项资金按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预算的安排,应明确项目单位和项目内容
对暂不能编制到项目的,根据预算控制数按项目类别编制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