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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关于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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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关于XX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8〕212号2008年10月9日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报送的《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XX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为了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支持、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第三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中央、省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审核和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项目计划的审定;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资金安排及使用原则第五条根据中省、市有关财政投入政策规定,市财政对当年承担的专项资金应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1页共5页第六条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市本级财政当年拟安排的专项资金按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预算的安排,应明确项目单位和项目内容。对暂不能编制到项目的,根据预算控制数按项目类别编制。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当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制订规划、项目管理、突出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有利于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当年重点工作的项目补助。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支出,主要包括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补助、“三结合”项目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补助、计生户参加新合疗补助和计划生育其它优惠政策等;(二)支持县(区)、乡(镇)、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主要包括对县(区)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改建、扩建、新建和维修,县(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机构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等补助;(三)支持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免费节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等;(四)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经常性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服务、性别比治理和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村(居)民自治、抽样调查及目标考评等;(五)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全市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第2页共5页第四章资金申报及审批第十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所列项目内容严格执行。对市人口计生委申请本级使用的专项资金,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工作进度和事业发展计划,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支出标准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及时下达市人口计生委。第十一条补助县(区)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一)项目的确立。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投入规划并下发各县(区)。各县(区)要根据市上规划和当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合理、可行、效益的原则,筛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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