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适用于北京地区标准文本油烟系统清洗服务合同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饮食排油烟系统的定期清洗服务事宜于年月日(“签署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1、清洗部位:甲方所有饮食排油烟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风机、烟罩、净化器及部分烟管等2、清洗项目:排油烟风柜除油清洗;集烟罩除油清洗;油烟净化器险油清洗;排油烟管除油垢清洗;油烟总排放口除油清洗
具体清洗程序、方法、部位见附件1《排油烟系统清洗方法说明》
3、清洗标准:清洗部位无积油污垢,使用功能无变化,运作状况良好
4、禁洗部位:排油烟系统中的防火阀,排烟风机的电动机,净化器的电极部件,待修理的故障设备,甲方要求不得清洗的其它部位
5、清洗次数:计划每年定期清洗六次,即每两个月一次
具体清洗时间由乙方提交计划进度表报甲方审定
乙方按经甲方审定的《清洗计划表》定期清洗
如需要额外增加清洗次数,乙方应按照不高于本合同单次清洗的价格,经甲方批准后完成清洗工作
6、清洗确认:乙方每次完成清洗服务后,应向甲方提交统一规格的《清洗服务单》,甲方代表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二、清洗方式本合同采取总承包的方式,由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在规定的工期和总价款内,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全部清洗内容
三、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约定的清洗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年(RMB)
2、上述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管理费、利润、食宿费、交通费、运输费、人身保险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清洗服务总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为:先清洗,后付款
乙方每半年完成三次清洗服务后,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和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清洗服务单》,甲方经核实无误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三次服务费人民币元
如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