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5—0205合同编号: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承包人资质等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五年八月1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
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2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1
6工程结构:
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2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3约定的其他标准
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约定标准:
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
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