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在城乡低保规范工作会发言 同志们: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从现在开始到 11 月底,利用大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刚才,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健同志宣读了《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这项活动做了具体周密的安排,县、区民政局也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
我市 1998 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2004 年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6 年 4 月农村低保正式建制
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2009 年 10 月将各项救助制度进行整合,出台了《市城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等,健全完善城乡低保体系,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保障人数稳中有增,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
城市低保自1998 年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 7 次调整,目前平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 100 元提高到 230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 37
5 元提高到160 元,保障人数从 911 人增加到 18562 人,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保障人数分别增长了 130%、327%、1938%,保障标准比全省平均保障标准 225 元高 5 元,保障面 8
3%比全省平均保障面12
6 个百分点,月人均补助水平比全省平均补助水平150 元高 10 元,十三年来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56
14 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