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1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技术内容2
1标准分级和限值2
1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2在划定的II、I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3排入北京市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4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5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6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2
7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2
2其他规定2
1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的规定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