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骨干,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根据《XX 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 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省高教系统人才竞争力,采取定期选拔、年度考核、动态调整的模式,选拔和支持一批研发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从 2017 年开始实施,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五年时间,重点支持属于省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后备力量,为进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计划打好基础。 第四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范围为在省内高校全职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评选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助推我省产业升级的强大动能,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发挥聪明才智,主动服务我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坚持潜力优先。重点选拔和支持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项目研发、第 1 页 共 18 页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专业特质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三)坚持择优选拔。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能力、潜力和业绩考察为重点,采取高校推荐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和推荐青年杰出人才,确保有较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层次高校人才队伍规模和学科、专业特长,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不同层次青年人才协调、均衡发展。 第六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研究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成就及荣誉称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