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纠纷法律意见书致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贵部处理**劳动争议事宜,法务部经过再次收集材料以及与**本人当面协调沟通后,经过对材料和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依据国家和XX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文件材料及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XX市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6、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调解书》(大开劳人仲调字〔20XX〕第299号);7、大连金州XX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大金劳人仲裁字〔20XX〕第1164号);8、大连金州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9、2004年6月7日大连**有限公司与**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0、2004年6月**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变更申报表》;11、2008年11月6日大连**有限公司与**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2、大连**有限公司与大连**有限公司关于**的《职工调动审批表》(注:有双方公司盖章,具体日期未填写);13、**参加工作前后履历表;14、**向我部出示的一份与大连**有限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6月28日至20XX年9月27日;15、我部对**安抚沟通后,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第1页共19页并表示希望按照法律、法规公平、合理的解决以及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未提;16、关于**劳动争议事实口头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