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以王遥(以下简称甲方)和薄涛(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在北京成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甲方:王遥男乙方:薄涛男第三条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对BOTAOJEASE服装品牌进行企业运做,提高市场知名度,全面促进BOTAOJEASE的发展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对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装市场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种服装、服饰、及配套产品的展示,表演和国内的交流合作;国内外服装服饰的人才管理及交流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六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相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出资转让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整,与出资总额一致
第九条甲乙双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占注册资本的40%第十条出资个方按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出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双方出资证书
出资证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证日期等
第十二条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都须经其他各方同意及董事会批准;如果董事会批准其转让,公司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