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第一条根据《XX 省计划生育条例》和 XX 市计划生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工都要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条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合同制职工(下同),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婚、育带薪假
第四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在被公司聘用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进公司之日起随工资每月发放十元奖金;被公司聘用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随工资每月发放十元奖金
独生子女奖金发放到子女十八周岁止
第五条公司职工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时,依法享受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省、市惩罚制度处罚
第七条此制度由管理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计划生育奖励一、实施依据 《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 XX 县区委 XX 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委〔 2007〕12 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发放工作的通知》(中计育发字〔2007〕29 号) 二、申请程序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首先到户籍地的村(社区)计生办或镇(区)计生办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写,并且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合照 1 张(一寸);然后由夫妇双方户籍地的村(社区)计生办(属市直单位的需到工作单位核实)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章,再到户籍地的镇(区)计生办(主管部门)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章,最后由夫妇一方户籍地的镇(区)计生办批准第 1 页 共 10 页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 凡属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 14 周岁止,可享受独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