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舞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进展,结合公司工作开展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第二章 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企业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制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第四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1、 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2、 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3、 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4、 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5、 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企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第三章 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第五条 企业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企业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二)对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第六条 企业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第七条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第八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动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报告 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第五章 奖励标准第十条 企业实行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管理制度《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制度》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发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