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幼儿园招生和暑期工作意见与幼儿园招生宣传工作总结汇编幼儿园招生和暑期工作意见一、招生工作1
招生原则(1)政府统筹、教育主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幼教资源,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保障本区域的幼教资源能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法律规范每一所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就近入园,尽最大努力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本市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 98
(2)公益普惠、民办补充
进一步加大对集体办、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形成公办园为主导、民办园为补充、公办民办协同进展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
(3)就近入园、方便家长
部分乡镇试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服务区制度
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服务区内 3 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推动并逐步完善 0~6 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4)严格标准,法律规范收费
幼儿园根据“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合理收费
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必须严格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在保证进展基金提留比例 25%的前提下,根据生均培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幼儿入园年龄为:小班三周岁(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大班五周岁(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2)托班的招生年龄为二周岁(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 2 周岁以下的幼儿,具体方案由各乡镇(街道)、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3)本市户籍的幼儿凭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儿童保健接种手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