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送审稿)(1) 2016 年度 XX 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 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坚 持 和 完 善 计 划 生 育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的 意 见 》 ( 厅字"2016"13 号,以下简称“中办国办意见”),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根据《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粤办发"2016"16 号)和《XX 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2016 年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部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计生工作基础,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两大类型。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 9 个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 —1—阳、云浮等 12 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通过分类要求,引导各类型地区加快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步伐,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均衡发展。 (二)突出主体。对县(市、区)的考核,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和要求分解为“党委政府”、“卫生第 1 页 共 8 页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三大责任主体。根据其不同的目标职责,设臵不同考核项目,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各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 (三)创新发展。鼓励基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基层提高服务能力水平,真抓实干,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保障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四)综合评估。省人口计生考核办在年度考核综合评估时,将充分利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获得的相关数据或情况,综合应用相关信息平台,结合各地上报和平时动态监测情况,对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质量评估,按类型地区,拟定计分标准和细则,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核内容 (一)地级及以上市。 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 100 分,其中市本级 40 分,所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