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 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九年九月十日主题词:计划生育管理通知 抄送
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xx 区计划生育局 2009 年 9 月 10 日印发 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区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年度《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各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区公安分局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专(兼)计生专干落实
10 分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10 分 3、督促各派出所对办理外来育龄人员暂住证时,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要求达到 98%以上,并建流动人口登记册
40 分 4、办理户口审报与迁入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20 分 5、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局与各派出所责任书签订率达 100%
10 分 6、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有关信息,支持和配合区计生局及镇(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 分 (二)区卫生局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专(兼)计生专干落实
第 1 页 共 15 页10 分 2、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10 分 3、督促所属医疗保健单位把育龄夫妇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 作列入工作职责
主动、热情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