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监管,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二、检查内容(一)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XX版)表格内容,针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三方面: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活动落实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要求情况;辐射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收贮手续办理情况;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提交情况等。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重点关注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工作信号、防止误操作装置和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应急准备的相关要求情况。3、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第1页共8页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等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二)检查各地审批部门、环保部门内容1、行政审批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情况。2、日常监管(1)是否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进行日常监管,是否做到认真履职,对违法、为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各项要求情况,特别是执行“三项制度”情况;(3)现场检查规范情况。包括检查覆盖率、频次、程序和内容。(4)日常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分类建档,台账是否全面、规范。(5)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平台使用情况。是否及时正确录入审批、监管信息,数据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发挥平台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三、检查形式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两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一)专项检查1、省级专项检查第2页共8页20XX年省级专项检查由省辐射处牵头,组织省辐射站及各市环保部门开展五大专项行动:(1)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主线,对20XX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2)参照放射源排查的要求,对非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3)开展贯彻落实新《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之一是审批局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审批;之二是企业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自主验收。通过检查,达到规范审批局依法审批,辐射工作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验收的目的。(4)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运用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系统的使用,提高系统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