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编排的规定 编排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处、室、各煤业公司: 为了规范生产经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编排,充分体现计划编排的科学性、计划实施的严肃性,经公司研究讨论下发此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计划编排的原则 各煤业公司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矿井实际状况,生产条件,机械设备的配备,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充分研究讨论制定本矿井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 二、计划编制的程序及内容 1.生产经营计划编排以矿总工程师为主,各有关科、队进行初排,由矿长主持,“五职”矿长及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审定,再上报区域公司审查。 2.公司对各煤业公司上报的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召集调度室、技术处、通风处、安检处、机电处、财务处、经管处、人力资源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审查把关。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公司,待省公司正式行文下发后,各煤业公司执行。 3.计划编排涉及的内容:采掘、机电、通风、运输、经营、 采购、物资供应、安全培训、地测防治水等涉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 三、计划编排要求 1.计划编排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编排。 2.计划编排严格按照矿井“三量”的要求进行,保持采掘接替正常,衔接正常。 3.计划的编排要充分考虑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实现集约化生产。 4.计划编排的采掘头面个数不超过《规程》规定,严禁超能力生产。 5.当月发生的计划外临时工程必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第 1 页 共 32 页及时通知公司技术处备案。 6.各煤业公司必须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专职统计员和计划员,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的上报工作,并将联系方式、邮箱等发至公司技术处黄炎举处。 7.计划编排按公司制作的表格填报(见附件)。 8.公司各处(室)对各煤业公司上报计划指标分专业审查把关,审查确定后,电子文档传至技术处,由技术处汇总上报。 四、计划的编排及上报时间 1、公司平衡生产经营计划的时间为。月度计划为每月 23日,季度计划为每季末月份的 18 至 20 日,年度计划为年度末月份的 5 至 10 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各煤业公司月计划实施时间截止每月的 28 日(2 月份时间为 26 日)。 3.各煤业公司编排的月度计划在每月 20 日前纸质和电子档报公司技术处。 4.参加公司计划编排时,由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副总)、统计员及计划员参加。 5.各煤业公司参加公司计划编排人员须带相关图纸,纸质的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