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根据《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处室领导为成员,政教处分管主抓。 二、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计划生育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育档案,努力做到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统计标准上报人口出生数据,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人口出生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实行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即男 22 周岁,女 20周岁),晚婚者加假 12 天。已婚妇女 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正常产假 90 天,难产加假 15 天,晚育者加假 1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再加假 1 个月。 五、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产假期间,发国家财政规定的工资。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者,享受国家计划生育休假制度。 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在职教职工,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否则医疗费用自负。 七、鼓励优生优育,提倡只生一孩全家光荣的优良传统。 八、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加强教职工计划生育法规教育,把个人计划生育出生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篇。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学校的计划生育工 一、成立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书记为组长亲自抓,由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兼职计生专干。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 第 1 页 共 6 页 三、学校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与文明科组创建相结合。 四、计划生育干部定期对未婚及新进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杜绝违法怀孕二胎,反对和制止教师未婚先孕、早孕、大月份引产,并按《XX 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六、教师未婚先孕、早孕、大月份引产与文明科组考核挂钩。 七、对育龄教师不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法怀孕的作病假处理,所在的科组不参加先进科组评选,个人学期考核不得评优。 八、提倡晚婚晚育,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 100﹪,晚婚率达到 100﹪,晚育率达到 98﹪,并与师德挂勾,未达到要求者,当年不评先进,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