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资金使用计划 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兵团籍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2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2014 秋季师市在内地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统称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预科生。 (二)受助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资助标准 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 6000 元。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原因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三、实施时间 援疆助学金政策从 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2015 年正式实施(2014 学年助学金申请发放时间适当顺延),执行期限暂定至 2020 年。以后年度,按中央有关要求另行确定。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2014 年秋季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2015 年 6 月 25 日前,提交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以下相关审核材料。2015 年及以后学年新入学的内地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 10 月 25 日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申请相关表格可在第三师教育局网站下载。 (二)提供审核材料。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必须是加第 1 页 共 3 页盖就读高校印章的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家长和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大学在校学生证(复印件 1 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1 份,仅限当年入学的新生)、学生本人银行卡取款小票、家长所在单位或团场人社部门的证明。 五、申报要求 (一)师市团场受助子女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本团职工干部子女资助材料登记和审核后,统一上交师教育局。 (二)师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就读子女由父母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上交三师教育局登记审核。XX 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受助子女材料交 XX 县区教育局登记后统一将受助学生资料上交师教育局登记审核。 (三)审核和公告。受理申请结束后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