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资金使用计划 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兵团籍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2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2014 秋季师市在内地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统称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预科生
(二)受助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资助标准 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 6000 元
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原因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三、实施时间 援疆助学金政策从 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2015 年正式实施(2014 学年助学金申请发放时间适当顺延),执行期限暂定至 2020 年
以后年度,按中央有关要求另行确定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
2014 年秋季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2015 年 6 月 25 日前,提交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2015 年及以后学年新入学的内地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 10 月 25 日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相关表格可在第三师教育局网站下载
(二)提供审核材料
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必须是加第 1 页 共 3 页盖就读高校印章的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家长和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大学在校学生证(复印件 1 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1 份,仅限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