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集体林权管理革新培训会讲话 一、吃透政策,把握“五个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年以前完成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了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在工作中,必须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这次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对林业“三定”确定的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绝不是推倒重来。林业“三定”时已经分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必须保持稳定,这次主要是完善合同,确权发证。目前仍由集体治理、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山林,是我们这次改革的重点,必须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流转或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多种形式,明确经营主体,落实经营责任,并确权发证。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对尚未承包到户经营的集体商品林,原则上要承包到户经营,但也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集体连片的集体商品林仍由集体经营治理。各乡(镇)视情况不同,可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但都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 2/3 以上多数同意后决策,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参与权,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好各方的积极性。林权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林业生产关系,其政策性、专业性都非常强。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改革的政策引导。各乡(镇)要把握政策,努力探索,调动农民、山林经营者和乡、村、组各方面积极性和林业发展新机制,引导和鼓励山林向有经营能力的大户集中,大幅度提高林业生产力和经营效益。 (四)坚决落实和兑现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推出的政策条款多、改革的内容丰富,全面落实和兑现这些政策,是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从服从发展的大局,第 1 页 共 3 页服务“三农”的高度,果断地、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好山林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林业“三定”以来的林业产权关系变化形成了一些“后遗症”,因此,改革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山林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依法妥善解决。要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众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依法打击借改革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