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中介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中介代理其出售位于小区,号楼,单元,房,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写面积为准)
第二条此委托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买卖双方洽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时间不计在内);第三条甲方确认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房价出售此房地产,如房屋出售过程中出现价格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变动后最终确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提供中介服务,以不低于该价格为甲方寻找客户,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中介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1、乙方的中介服务项目:1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1
2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1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2、乙方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2
1房屋买卖信息服务费:20元(此费用于签订协议当天支付);2
2房屋交易成功当天(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方支付甲方定金时间为准)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1000元;第五条甲方应确认如下事项1、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2、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后,为尽快完成委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售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待完成委托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如房屋甲方正在居住另议);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5、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达成任何交易事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