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稿] xx 镇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责 任 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 xx 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 xx 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书。 一、职责和任务: 1、负责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每个季度向镇计生办报送流动人口花名册。 3、督查、督导流动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个季度组织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镇组织的计划生育“三查”服务(查孕、查环、查病)。 5、如流动人口中有违法怀孕,应及时报古宋镇计生办并协助做思想工作,终止妊娠。 6、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资料体系。 二、管理措施: 1、督促户籍不在 xx 县的流动育龄妇女 18-49 周岁人员,持有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到镇计生办查验登记,接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督促户籍不在 xx 县的流动育龄妇女,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查验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补办。 3、督促新流入人员在 15 日内向镇计生办申报。 4、凡发现户籍不在 xx 县的流动育龄妇女(含家属)中的已婚怀孕妇女,未持有《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督促落实补救措施。 5、发现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应及时向镇计生办办报告,由镇计生办第 1 页 共 2 页按相关规定处理。 xx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章)村(社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一份。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