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场营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
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更好的抓好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特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精神订立本制度
一、新到本校工作的人员须向学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情况证明,以建 立计生档案
二、未婚教师须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并办理好相关结婚手续才结婚
三、各教师必须按上级规定做到持证生育
于孕前办理好准生证
四、已生育孩子的教师须在孩子出生当月内将生孩子情况如实向学校报 告,予以登记
(剖腹产的要将手术证明交学校存档)
五、生育孩子后,从孩子出生之日起 42 天至 90 天内(剖腹产的 120 天以 内)到计生指导站办理上环等避孕手术
于办理手术之日起三日内交手术证明材料到学校
六、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二孩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绝育手术
七、办理结扎手术未满一年和已办理上环手术或采取相应避孕措施的育龄 妇女(含男方已办理绝育手术者)以及待孕妇女,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单位接受妇检
妇检地点:本镇计生指导站或当时按有关规定有效的其它单位
妇检时间:每年 二、 五、 八、十一月的下旬或镇计生办临时通知的时间
八、违规生育者,从发现之日起停发当事人工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处理
九、所有教职员工提供的计生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虚第 1 页 共 9 页假责任自负,并 从严追究
十、每次妇检后在妇检之日起 3 天内带妇检本或相关证明到学校计生工作 负责人处登记
十一、如有违反相关法规造成上级部门追究责任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并在当事人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中扣除 5 到 10 分
违反法规和本制度没有造成上级追究的每次从当年绩效考核中扣分 2 分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坚决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违反计生法规情况的发生
XX 县区龙场营中学 2011 年 3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