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统计调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
3、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统计法,广义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统计法的特点:①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②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5、统计法的作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②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7、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①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③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①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③不得有其它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8、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9、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形式(效力由大到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10、统计法①19831208通过②19960515修订③2005起修订,20090627通过,20100101施行
统计行政法规(除统计法实施细则外,还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